宁波市天一公证处(原名:宁波市公证处)是在宁波市司法局领导下的本市公证处中人员多、公证业务范围广的公证法律服务机构。本处于1981年恢复重建。
本处服务宗旨是:预防纠纷、便民为民、奉献社会、为经济建设服务。
自本处恢复重建以来,为宁波许多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办理了公证,如高速公路、宁波机场的全部招标及合同公证,还办理了房产出售、转让、金融借款等各类经济合同公证,继承、遗嘱、赠与、委托等民事公证。本处是全市配有专职涉外公证翻译的公证处,出具的公证文书,发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。
本处在市中心黄金地段购买了两层办公楼,并配备了先进的办公设备,硬件设施处于全省水平。
本处率先向全市推出了《服务承诺制》,一般民事、经济公证七天出证。
本处实行“过错责任制”和“错证赔偿制”,使公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.
本处由宁波市政法委命名为1998年“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”,被司法部命名为“部级文明公证处”,并荣集体二等功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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